取保候审钱自己能取吗
1个回答
xia***63.com2024-10-09 09:4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诉讼活动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方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并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解决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担保,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人是指符合条件的个人,同意在必要时协助司法机关联系到嫌疑人或被告人,并监督其行为。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实践操作: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取保候审,他们需要向执行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担保。保证金数额的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案件结束后,根据案件结果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妨碍诉讼活动,保证金一般会在案件结束后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诉讼活动,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LFA小编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希望取回保证金,需要在案件结束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妨碍诉讼活动。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退还保证金,会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xia***63.com2024-10-09 09:4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诉讼活动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方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并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解决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担保,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人是指符合条件的个人,同意在必要时协助司法机关联系到嫌疑人或被告人,并监督其行为。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实践操作: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取保候审,他们需要向执行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担保。保证金数额的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案件结束后,根据案件结果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妨碍诉讼活动,保证金一般会在案件结束后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诉讼活动,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LFA小编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希望取回保证金,需要在案件结束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妨碍诉讼活动。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退还保证金,会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