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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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0 14:5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拆迁补偿是指在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对被征收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指的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涉及到由于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需要搬迁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或其他生产活动的场所,那么由于房屋征收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意味着除了上述直接的补偿之外,被征收人还可能因为配合征收工作、按时搬迁等因素获得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的范围包括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被征收人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是被征收人,建议您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与拆迁人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仔细核对各项补偿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法条[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xia***63.com2024-10-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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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在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对被征收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指的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涉及到由于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需要搬迁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或其他生产活动的场所,那么由于房屋征收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意味着除了上述直接的补偿之外,被征收人还可能因为配合征收工作、按时搬迁等因素获得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的范围包括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被征收人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是被征收人,建议您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与拆迁人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仔细核对各项补偿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法条[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