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抚养费给到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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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1 00:47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可能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父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但若子女因特殊情况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具体给付期限需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和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
LFA小编建议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此外,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需要父母支付抚养费,建议子女或父母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给付期限。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xia***63.com2024-10-11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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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可能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父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但若子女因特殊情况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具体给付期限需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和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
LFA小编建议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此外,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需要父母支付抚养费,建议子女或父母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给付期限。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