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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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1 01:1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二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LFA小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相关法条[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xia***63.com2024-10-1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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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二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LFA小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相关法条[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