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可以更改吗
1个回答
xia***63.com2024-10-11 06:04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这意味着,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劳动合同续签时,双方可以就续签的条件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但是,续签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可以变更,但变更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必须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意愿,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决定更改合同内容。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确保所有变动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据。双方持有副本: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副本,以便日后查证。合法性: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等。
LFA小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想要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就变更事项达成共识。然后,双方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妥善保管副本。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变更内容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3]《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xia***63.com2024-10-11 06:04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这意味着,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劳动合同续签时,双方可以就续签的条件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但是,续签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可以变更,但变更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必须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意愿,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决定更改合同内容。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确保所有变动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据。双方持有副本: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副本,以便日后查证。合法性: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等。
LFA小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想要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就变更事项达成共识。然后,双方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妥善保管副本。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变更内容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3]《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