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变卖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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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1 23:44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卖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卖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变卖的财产是房屋,并且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LFA小编建议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建议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停止变卖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变卖的财产是房屋,并且第三人已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民事、共有财产分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赔偿损失]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酒肃巡初字第216号:陈玉敏与张军国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16)辽0106民初2553号: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被告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18)黔05民再15号:韩大国、熊兴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4.(2018)皖1823民初258号:吴胜华与吕玲、张停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5)浙民申字第2681号:金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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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卖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卖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变卖的财产是房屋,并且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LFA小编建议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建议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停止变卖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变卖的财产是房屋,并且第三人已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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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酒肃巡初字第216号:陈玉敏与张军国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16)辽0106民初2553号: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被告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18)黔05民再15号:韩大国、熊兴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4.(2018)皖1823民初258号:吴胜华与吕玲、张停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5)浙民申字第2681号:金某、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