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刑事拘留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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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9 12:3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某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该人可能会被刑事拘留三天。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而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LFA小编建议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应该及时聘请律师,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刑事拘留、三天、情况、细节、回答]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7)苏04刑初28号:王瑞锋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6)苏05刑终617号:管伟民犯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16)冀06刑终字48号:肖某、金某甲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1)深中法刑一终字第867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蒋某、杨某新、杨某福、刘不某、田某、徐某芳、肖林某、林某龙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5.(2014)浙温刑终字第1289号:孙某猥亵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09 12:3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某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该人可能会被刑事拘留三天。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而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LFA小编建议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应该及时聘请律师,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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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苏04刑初28号:王瑞锋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6)苏05刑终617号:管伟民犯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16)冀06刑终字48号:肖某、金某甲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1)深中法刑一终字第867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蒋某、杨某新、杨某福、刘不某、田某、徐某芳、肖林某、林某龙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5.(2014)浙温刑终字第1289号:孙某猥亵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