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怎么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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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2 04:3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工伤认定时效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至于如何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以适当延长。
LFA小编建议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按照规定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民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认定时效、工资支付]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0号:冯世轩与歧关车路有限公司珠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14)浙甬民一终字第226号:上海喆人贸易有限公司与马明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3.(2014)浙台民终字第196号: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艮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4.(2020)鄂1022民初43号: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强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7)甘0103民初138号:王绍凤与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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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至于如何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以适当延长。
LFA小编建议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按照规定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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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0号:冯世轩与歧关车路有限公司珠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14)浙甬民一终字第226号:上海喆人贸易有限公司与马明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3.(2014)浙台民终字第196号: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艮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4.(2020)鄂1022民初43号: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强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7)甘0103民初138号:王绍凤与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