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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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9 13:0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阶段和对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允许其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暂时获得自由,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而保外就医则是指对于已经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监狱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主要区别在于:
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在家中接受调查,等待审判;保外就医则是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保外就医期间记入刑期。适用对象不同:取保候审适用于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适用于经过法院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人。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保外就医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法律后果不同:取保候审能够遵守规定的,结案后退还保证金;保外就医医疗终结后,重新收监。保证人的责任不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建议您: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如病情证明、保证人信息等;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在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期间不发生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法律程序、权利保障、监管措施]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4)黔盘刑初字第481号:张某、蒋某某、谭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7)川0681刑初324号:戴某某、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21)黑7528刑再1号:陈德龙刑事再审刑事判决书
4.(2015)普刑初字第41号:被告人兰昭勇、刘贤铭、罗贵明私放在押人员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8)川2021刑初18号:潘建平玩忽职守、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0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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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阶段和对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允许其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暂时获得自由,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而保外就医则是指对于已经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监狱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主要区别在于:
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在家中接受调查,等待审判;保外就医则是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保外就医期间记入刑期。适用对象不同:取保候审适用于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适用于经过法院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人。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保外就医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法律后果不同:取保候审能够遵守规定的,结案后退还保证金;保外就医医疗终结后,重新收监。保证人的责任不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建议您: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如病情证明、保证人信息等;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在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期间不发生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法律程序、权利保障、监管措施]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4)黔盘刑初字第481号:张某、蒋某某、谭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7)川0681刑初324号:戴某某、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21)黑7528刑再1号:陈德龙刑事再审刑事判决书
4.(2015)普刑初字第41号:被告人兰昭勇、刘贤铭、罗贵明私放在押人员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8)川2021刑初18号:潘建平玩忽职守、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