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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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2 11: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确定贪污罪的主体:
职务身份:贪污罪的主体首先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担任公职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将贪污罪主体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这一修改,使贪污罪的主体概念更为简洁明确,“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的内涵完全可以包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函盖面宽。
代理关系:除了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那些被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因为其代理国家行使一定的职责或权利,因此也被视为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明确了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共同犯罪:如果有人与上述两类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那么该勾结者也会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并按照共犯处理。
行为性质:贪污罪的行为性质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因此,只有当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才能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勾结的共犯。同时,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才能构成贪污罪。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怀疑某人涉嫌贪污罪,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建议您咨询LFA.CN认证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xia***63.com2024-10-12 11: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确定贪污罪的主体:
职务身份:贪污罪的主体首先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担任公职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将贪污罪主体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这一修改,使贪污罪的主体概念更为简洁明确,“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的内涵完全可以包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函盖面宽。
代理关系:除了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那些被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因为其代理国家行使一定的职责或权利,因此也被视为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明确了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共同犯罪:如果有人与上述两类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那么该勾结者也会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并按照共犯处理。
行为性质:贪污罪的行为性质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因此,只有当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才能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勾结的共犯。同时,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才能构成贪污罪。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怀疑某人涉嫌贪污罪,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建议您咨询LFA.CN认证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