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可能提前撤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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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3 12:14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不会逃避法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意味着,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法定其他情形等。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定要求,被撤销取保候审,其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在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情况。如果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不当,包括取保候审,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表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可能提前撤销,具体情形包括: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LFA小编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希望提前撤销取保候审,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提前撤销、法律程序、司法实践、证据变化]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汾刑初字第119号:宋某、武某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4)虎民再初字第0003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李亚红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3.(2014)虎民再初字第0008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顾国平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4.(2014)虎民再初字第0004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德泉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5.(2014)虎民再初字第0010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周海明、裘爱兰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3 12:14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不会逃避法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意味着,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法定其他情形等。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定要求,被撤销取保候审,其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在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情况。如果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不当,包括取保候审,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表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可能提前撤销,具体情形包括: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LFA小编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希望提前撤销取保候审,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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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汾刑初字第119号:宋某、武某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4)虎民再初字第0003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李亚红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3.(2014)虎民再初字第0008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顾国平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4.(2014)虎民再初字第0004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德泉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5.(2014)虎民再初字第0010号: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与周海明、裘爱兰及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志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