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谁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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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3 15:2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而是在社会上等待审判或继续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考虑到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监管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承担。具体的责任分配可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指定的人员负责监管工作,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在必要时及时报告任何可能违反规定的活动。
因此,取保候审的监管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承担。具体的责任分配可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规定。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监管部门或者监管措施,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其他相关条款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建议和指导。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请多维度详细回答:取保候审谁负责监管]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4)山刑初字第114号:李高一、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犯玩忽职守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4)淮刑初字第188号:窦智伟、闻中全、蔡庆斌、戚耀彬、张东岭、李连升玩忽职守一审判决书
3.(2014)淮刑初字第00188号:窦智伟、闻中全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5)安刑初字第231号:熊某某、刘某某等人玩忽职守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3 15:2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而是在社会上等待审判或继续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考虑到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监管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承担。具体的责任分配可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指定的人员负责监管工作,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在必要时及时报告任何可能违反规定的活动。
因此,取保候审的监管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承担。具体的责任分配可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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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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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山刑初字第114号:李高一、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犯玩忽职守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4)淮刑初字第188号:窦智伟、闻中全、蔡庆斌、戚耀彬、张东岭、李连升玩忽职守一审判决书
3.(2014)淮刑初字第00188号:窦智伟、闻中全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5)安刑初字第231号:熊某某、刘某某等人玩忽职守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