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没有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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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3 17:34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保证其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决定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并不是免除了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逃避法律责任等行为,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是否犯罪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确定。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暂时不被羁押,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并且可能会加重其刑事责任。此外,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则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FA小编建议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建议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保证人,建议认真履行保证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违法行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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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辽0521刑初83-1号:梁磊、赵桂英受贿一审刑事裁定书
2.(2021)皖03刑终480号:潘锋、单自力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14)桓刑初字第00212号:郑某某、赵某某、康某某、邹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5)吕刑终字第229号:宋承辉、吴学相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5.(2017)黑04刑终32号:张亚民、李加峰、胡成才、周长慧、时树林、刘广存重大责任事故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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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保证其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决定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并不是免除了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逃避法律责任等行为,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是否犯罪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确定。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暂时不被羁押,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并且可能会加重其刑事责任。此外,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则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FA小编建议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建议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保证人,建议认真履行保证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违法行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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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辽0521刑初83-1号:梁磊、赵桂英受贿一审刑事裁定书
2.(2021)皖03刑终480号:潘锋、单自力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14)桓刑初字第00212号:郑某某、赵某某、康某某、邹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5)吕刑终字第229号:宋承辉、吴学相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5.(2017)黑04刑终32号:张亚民、李加峰、胡成才、周长慧、时树林、刘广存重大责任事故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