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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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4 05:27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的新规定一、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那些虽然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但根据其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评估,认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特殊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则可以适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当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结束,需要继续调查时,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于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累犯:对于曾经犯罪并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得取保候审。犯罪集团的主犯: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采取极端手段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候审,但有例外情况。
三、保证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四、申请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五、监督与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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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皖02刑终113号:郑萍、程军非法拘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5)镜刑初字第00322号:郑某、程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7)冀0104刑初49号:陈仁杰行贿、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9)湘0721刑初186号:龚爱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4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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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新规定一、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那些虽然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但根据其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评估,认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特殊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则可以适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当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结束,需要继续调查时,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于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累犯:对于曾经犯罪并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得取保候审。犯罪集团的主犯: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采取极端手段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候审,但有例外情况。
三、保证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四、申请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五、监督与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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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皖02刑终113号:郑萍、程军非法拘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5)镜刑初字第00322号:郑某、程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7)冀0104刑初49号:陈仁杰行贿、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9)湘0721刑初186号:龚爱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