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量刑标准山东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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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4 08:2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山东省,对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会依据该法条规定的原则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到山东的情况,通常会参考当地的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这些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可能会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界定进行细化,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刑罚范围。
根据山东的司法实践,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如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如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600万以下的,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6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涉嫌侵占罪,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侵占罪、量刑标准、山东省、法律适用、刑法第270条]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1)鲁06刑终443号:张燕鹏职务侵占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7)鲁02刑终634号:王笑职务侵占、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3.(2019)鲁02刑终270号:李磊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9)鲁1525刑初270号:孙福东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9)鲁07刑终408号:孙树博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4 08:2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山东省,对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会依据该法条规定的原则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到山东的情况,通常会参考当地的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这些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可能会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界定进行细化,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刑罚范围。
根据山东的司法实践,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如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如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600万以下的,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6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涉嫌侵占罪,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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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鲁06刑终443号:张燕鹏职务侵占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7)鲁02刑终634号:王笑职务侵占、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3.(2019)鲁02刑终270号:李磊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9)鲁1525刑初270号:孙福东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9)鲁07刑终408号:孙树博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