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有哪些不适
1个回答
xia***63.com2024-10-15 12:3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后可能会有一些不适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人身自由限制:虽然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离开看守所,但通常会要求他们遵守一定的义务,如定期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心理压力:被取保候审的人可能会面临来自社会舆论、家庭、工作单位的压力,尤其是如果案件引起了公众关注的话,这种心理压力可能会相当大。
经济负担:取保候审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可以退还;但如果被判有罪,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此外,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定期报到产生的交通费等。
社会关系影响: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与正常的社会关系产生隔阂,如朋友、同事等可能会因为担心受到牵连而疏远。
取保候审虽然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但其带来的不适感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不适感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生活、工作、心理等方面产生影响,需要被取保候审人做好心理准备,并积极应对。
LFA小编建议遵守义务: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义务,如定期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以避免违反规定而被重新羁押。积极应对心理压力: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积极应对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合理规划经济支出: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合理规划经济支出,避免因取保候审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而造成经济负担。积极沟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积极与家人、朋友、同事等沟通,避免社会关系产生隔阂。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限制自由、法律责任、心理影响、社会适应性问题]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9)川13民终3618号:卢丽华、西充盛泰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17)桂01委赔1号:陈崇、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
3.(2015)宁法委赔字第6号:뵔偿请求人史桂与赔偿义务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赔偿决定书
4.(2018)新42民终555号:酒泉希望种业有限公司与黄启新、郭世忠等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2019)云23刑终145号:代俊波、施小兵、刘羽、汪波、徐海龙、何金龙、赵俊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5 12:3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后可能会有一些不适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人身自由限制:虽然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离开看守所,但通常会要求他们遵守一定的义务,如定期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心理压力:被取保候审的人可能会面临来自社会舆论、家庭、工作单位的压力,尤其是如果案件引起了公众关注的话,这种心理压力可能会相当大。
经济负担:取保候审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可以退还;但如果被判有罪,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此外,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定期报到产生的交通费等。
社会关系影响: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与正常的社会关系产生隔阂,如朋友、同事等可能会因为担心受到牵连而疏远。
取保候审虽然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但其带来的不适感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不适感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生活、工作、心理等方面产生影响,需要被取保候审人做好心理准备,并积极应对。
LFA小编建议遵守义务: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义务,如定期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以避免违反规定而被重新羁押。积极应对心理压力: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积极应对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合理规划经济支出: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合理规划经济支出,避免因取保候审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而造成经济负担。积极沟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积极与家人、朋友、同事等沟通,避免社会关系产生隔阂。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限制自由、法律责任、心理影响、社会适应性问题]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9)川13民终3618号:卢丽华、西充盛泰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17)桂01委赔1号:陈崇、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
3.(2015)宁法委赔字第6号:뵔偿请求人史桂与赔偿义务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赔偿决定书
4.(2018)新42民终555号:酒泉希望种业有限公司与黄启新、郭世忠等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2019)云23刑终145号:代俊波、施小兵、刘羽、汪波、徐海龙、何金龙、赵俊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