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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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5 14:0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界定:
身份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身份的人。具体来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以及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例如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职务便利:
主体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表明犯罪者应当在其工作中拥有一定的职权或职责,能够接触到并控制本单位的财物。例如,财务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销售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将销售款据为己有等。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者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例如,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单位的财物出售给他人等。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数额较大”。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且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怀疑某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建议您咨询LFA.CN认证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公司、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数额标准、贪污罪]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冀11刑再1号:谷鸿烈职务侵占罪再审刑事裁定书
2.(2020)黑0127刑初76号:刘凤仁、齐京杰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4)大刑二终字第127号:王德木、陈某贪污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4.(2014)繁刑初字第00242号:潘某某等贪污、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7)粤01刑终33号:陈某钦贪污罪、受贿罪2017刑终33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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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界定:
身份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身份的人。具体来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以及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例如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职务便利:
主体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表明犯罪者应当在其工作中拥有一定的职权或职责,能够接触到并控制本单位的财物。例如,财务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销售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将销售款据为己有等。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者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例如,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单位的财物出售给他人等。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数额较大”。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且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怀疑某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建议您咨询LFA.CN认证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公司、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数额标准、贪污罪]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冀11刑再1号:谷鸿烈职务侵占罪再审刑事裁定书
2.(2020)黑0127刑初76号:刘凤仁、齐京杰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4)大刑二终字第127号:王德木、陈某贪污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4.(2014)繁刑初字第00242号:潘某某等贪污、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7)粤01刑终33号:陈某钦贪污罪、受贿罪2017刑终33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