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可以再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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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5 16:12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在一定期限内,让其在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担保下,暂时不被羁押,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后,不能重新取保,只能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那么他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随传随到、不得逃避侦查等。如果一个已经被取保候审的人因为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取保候审不再适用,那么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重新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满后,不能重新取保,只能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拘留等。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建议您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再次取保、变更强制措施]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6)浙0726刑初603号:周某、吴某甲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4)寿刑初字第38号:毕某甲、李某甲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20)浙07刑终599号:袁豪、陈瑞祥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4)寿刑初字第568号:韩新永、李某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6)湘11刑终141号:(2016)湘11刑终141号,被告人陈某甲等人犯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5 16:12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在一定期限内,让其在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担保下,暂时不被羁押,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后,不能重新取保,只能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那么他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随传随到、不得逃避侦查等。如果一个已经被取保候审的人因为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取保候审不再适用,那么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重新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满后,不能重新取保,只能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拘留等。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建议您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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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浙0726刑初603号:周某、吴某甲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4)寿刑初字第38号:毕某甲、李某甲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20)浙07刑终599号:袁豪、陈瑞祥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4)寿刑初字第568号:韩新永、李某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6)湘11刑终141号:(2016)湘11刑终141号,被告人陈某甲等人犯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