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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163.combij***163.com2024-10-07 14:40分类:法律知识浏览量:2

离婚后孩子满18岁归谁

离婚后孩子满18岁归谁

1个回答

  • xia***63.com2024-10-16 05:23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年龄、双方的具体情况、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以及子女的真实意愿。然而,当子女满18岁时,他们已经成年,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因此,抚养权的问题不再适用。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生活安排,包括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


    成年子女的独立选择:当子女满18岁时,他们不再受父母抚养权的约束,可以自由选择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或者独立生活。父母双方应当尊重成年子女的选择,不应强迫其做出任何决定。父母的抚养义务:虽然子女已成年,但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成年子女因非主观原因(如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特殊情况下的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LFA小编建议尊重成年子女的选择:父母应当尊重成年子女的意愿,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生活安排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如果成年子女仍需父母的抚养,父母双方应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等方面。协商不成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关注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父母应关注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提供情感支持,帮助其顺利过渡到独立生活。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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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3)夏民初字第1750号:陈某与彭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22)辽0105民初2978号:王某1与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19)豫1426民初1390号:王某与丁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21)辽1223民初1277号:王某、刘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6)豫1626民初1524号:李某甲与李某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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