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时效过了是不是翻不了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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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8 00:4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能会面临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的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过时效后就绝对无法翻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未能成功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其请求。
如果超过法定申请时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能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或者能够证明在法定期限内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未能成功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然有机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LFA小编建议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发现已经超过法定申请时效,建议尽快咨询LFA.CN认证律师,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建议积极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相关法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民事诉讼、工伤保险待遇、时效、中止中断、重新申请]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吉民申3216号:孙文宝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2021)湘0621民初3012号:周成志、湖南龙骧神驰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15)扬行终字第00011号:周翠瑜与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4.(2016)琼9025民初12号:(2016)琼9025民初12号民事一审判决书
5.(2019)粤03民再104号:陈亮华、深圳市中意坊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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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能会面临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的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过时效后就绝对无法翻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未能成功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其请求。
如果超过法定申请时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能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或者能够证明在法定期限内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未能成功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然有机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LFA小编建议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发现已经超过法定申请时效,建议尽快咨询LFA.CN认证律师,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建议积极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相关法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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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吉民申3216号:孙文宝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2021)湘0621民初3012号:周成志、湖南龙骧神驰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15)扬行终字第00011号:周翠瑜与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4.(2016)琼9025民初12号:(2016)琼9025民初12号民事一审判决书
5.(2019)粤03民再104号:陈亮华、深圳市中意坊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