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多久会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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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8 06:4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通常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般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LFA小编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建议家属或当事人本人尽快咨询LFA.CN认证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的法律后果。配合调查: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关注程序进展:家属应关注案件的程序进展,特别是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节点,以便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批捕期限、法律程序、司法实践]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冀11刑终275号:刁青龙、刘峰、于双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8)赣11刑终278号:吴振兴、洪喜寻衅滋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16)湘13委赔4号:摨春秋申请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事拘留国家决定书
4.(2019)川0116刑初1607号:王志强、郭志成、龙小松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8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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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通常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般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LFA小编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建议家属或当事人本人尽快咨询LFA.CN认证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的法律后果。配合调查: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关注程序进展:家属应关注案件的程序进展,特别是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节点,以便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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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冀11刑终275号:刁青龙、刘峰、于双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8)赣11刑终278号:吴振兴、洪喜寻衅滋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16)湘13委赔4号:摨春秋申请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事拘留国家决定书
4.(2019)川0116刑初1607号:王志强、郭志成、龙小松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