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立案条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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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9 17:5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行贿罪的立案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而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利益、职务晋升等。
客观要件:
行为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直接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即使是以正常的商业活动为背景,也可能构成行贿罪。如果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或手续费,且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也应当以行贿罪论处。特殊情形: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没有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则这种情况不属于行贿。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能构成行贿罪,可以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涉嫌行贿罪,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如果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xia***63.com2024-10-09 17:5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行贿罪的立案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而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利益、职务晋升等。
客观要件:
行为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直接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即使是以正常的商业活动为背景,也可能构成行贿罪。如果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或手续费,且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也应当以行贿罪论处。特殊情形: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没有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则这种情况不属于行贿。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能构成行贿罪,可以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涉嫌行贿罪,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如果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