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需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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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9 20: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这类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日。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时间加上后续的审查批准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日。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被刑事拘留,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您也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xia***63.com2024-10-09 20: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这类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日。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时间加上后续的审查批准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日。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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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