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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163.combij***163.com2024-10-07 02:05分类:法律知识浏览量:2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从哪天算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从哪天算

1个回答

  • xia***63.com2024-10-07 15:27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应当从被拘留人实际被羁押之日开始计算,即从被带至公安机关并正式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起算。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的起始时间不包括拘留决定作出之日,而是从实际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算作1日。


    因此,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计算应当从实际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即从被拘留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并正式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起算。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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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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