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37天,还会延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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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7 15:28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在上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未能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拘留者应当被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的亲友被刑事拘留,建议您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您也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程序合法。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延长申请、审查批准]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6)湘01委赔6号:谢清龙与宁乡县公安局、复议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
2.(2019)云23委赔6号:董高强与双柏县公安局违法拘留案一审国家赔偿决定书
3.(2019)粤委赔监26号:陈军育以违法刑事拘留申请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国家赔偿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4.(2014)冀法委赔监字第4号:韩友良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xia***63.com2024-10-07 15:28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在上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未能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拘留者应当被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的亲友被刑事拘留,建议您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您也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程序合法。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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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湘01委赔6号:谢清龙与宁乡县公安局、复议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
2.(2019)云23委赔6号:董高强与双柏县公安局违法拘留案一审国家赔偿决定书
3.(2019)粤委赔监26号:陈军育以违法刑事拘留申请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国家赔偿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4.(2014)冀法委赔监字第4号:韩友良案驳回申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