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期立即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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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0 08:5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期限一般为3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因此,如果刑事拘留期满,且没有其他合法理由继续拘留,应当解除拘留并释放嫌疑人。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因此,刑事拘留到期后,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合理理由需要继续拘留,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并释放嫌疑人。但是,如果被拘留人同时决定强制戒毒的,会被送入强制戒毒所。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如果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LFA小编建议如果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建议及时与律师联系,了解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可以向拘留所了解释放的具体流程和时间,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xia***63.com2024-10-10 08:5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期限一般为3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因此,如果刑事拘留期满,且没有其他合法理由继续拘留,应当解除拘留并释放嫌疑人。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因此,刑事拘留到期后,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合理理由需要继续拘留,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并释放嫌疑人。但是,如果被拘留人同时决定强制戒毒的,会被送入强制戒毒所。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如果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LFA小编建议如果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建议及时与律师联系,了解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可以向拘留所了解释放的具体流程和时间,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