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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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8 13: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拘留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拘留开始之日不算在拘留期限以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从拘留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开始之日不算在拘留期限以内。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刑事拘留起算时间的规定,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相关法条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请详细回答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镜刑初字第00322号:郑某、程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5)灵刑一初字第00058号:左某甲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7)甘0102刑初116号:刘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9)黑0108刑初159号:陈永鹏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8)粤0781刑初232号:邝耀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08 13: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拘留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拘留开始之日不算在拘留期限以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从拘留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开始之日不算在拘留期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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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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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镜刑初字第00322号:郑某、程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015)灵刑一初字第00058号:左某甲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7)甘0102刑初116号:刘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9)黑0108刑初159号:陈永鹏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5.(2018)粤0781刑初232号:邝耀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