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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163.combij***163.com2024-10-07 02:02分类:法律知识浏览量:4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个回答

  • xia***63.com2024-10-08 15:2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继续犯罪,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四日以内;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同时拘留开始之日不算在拘留期限以内。因此,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应当从被拘留人被收拘的次日开始计算。


    LFA小编建议如果有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执行时间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相关法条[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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