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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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8 21:2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而是在社会上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方式进行。保证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并且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取保候审、条件、程序、执行、保证方式]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鲁01执复258号:刘心德、孙殿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2.(2020)吉01委赔11号:范国兵因违法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决定书
3.(2020)鲁0112执异238号:孙殿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4.(2017)鲁14委赔6号:王婷、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赔偿决定书
5.(2017)鲁14委赔7号:阳锋、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赔偿决定书
xia***63.com2024-10-08 21:29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而是在社会上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方式进行。保证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并且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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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鲁01执复258号:刘心德、孙殿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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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鲁0112执异238号:孙殿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4.(2017)鲁14委赔6号:王婷、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赔偿决定书
5.(2017)鲁14委赔7号:阳锋、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