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12-202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买受人:合同编号:房屋编号:2023-04-28发布2023-07-01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3说明1.为了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买受人)和经营者(出卖人)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房地产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以下简称本《合同示范文本》)。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国家版(2014年,GF-2014-0171)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4.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商品房买卖标的物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买卖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5.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变更或补充后,双方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签订。6.商品房出卖人应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含补充协议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8.签订本合同时,买卖双方合同主体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规定。9.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10.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11.本《合同示范文本》中除特别明确外,表示数量、时间的内容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12.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4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7.房屋交易手续:是指房屋交易双方依法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进行交易确认、领取交易告知单的过程。8.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双方通过网上合同签订系统进行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的过程。9.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不可分割单元的其他商品房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