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二〇二年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制,供湖南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使用。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如为绿色建筑,出卖人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应技术措施。3.商品房预售,所有预售资金应全部交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4.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5.买卖双方应审慎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1页/共31页7.本合同为电子合同,在各方电子签名后生效。专业术语解释1.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依法出售的住宅、非住宅及其他建筑物。2.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4.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成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6.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第2页/共31页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备案证明号:经纪人员: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受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3页/共31页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号码:[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并注明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应当注明各自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证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终止日期为。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经核准的项目名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