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示范文本2023)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人):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坐落位置:县(市、区)街道路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条承接查验内容一、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1.;2.;3.;4.;第1页/共13页5.;6.;7.;8.;9.;10.;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资料:1.;2.;3.;4.;5.;6.;其中1:、、、、于现场查验日前向乙方移交;2:、、、、、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乙方移交。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管、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三、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详见单项验收报告。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第2页/共13页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1.;2.;3.;4.;5.;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1.;2.;3.;4.;5.;6.;第三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甲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乙方,按方式: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乙方,不合格项目甲方另行整改;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乙方。第四条承接查验标准承接查验标准:应当符合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若不符合的,需经整改;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第3页/共13页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2.甲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乙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4.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5.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6.甲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7.甲方应当与乙方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方式,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8.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1)甲方承担物业承接查验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