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合作开发合同甲方(合作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讲师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主旨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推广课程,按本合同约定共享收益。2.线上课程合作2.1.线上课程2.1.1.线上课程是指:《学50讲》(名称为暂定)。具体内容与开发要求见附件约定。2.1.2.双方可协商增加线上课程的开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的其他线上课程亦适用本合同约定。2.1.3.上述课程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乙方主要负责内容方面。以下将双方合作开发的线上课程称为“合作课程”。2.2.合作方式2.2.1.合作期限内,甲方作为合作课程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与合作课程类似的课程。与合作课程类似的课程是指:任何包含合作课程20%以上内容的课程。2.2.2.下列情形属于独家合作的例外:2.2.2.1.乙方所在学校安排的,面向学校学生的不收费的线上课程、讲授;2.2.2.2.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形。第1页/共8页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课程以书籍、文字、视频、线下课程/讲座等其他方式对外传播、出版等;但非课程形式的、不超过合作课程内容20%的内容的传播除外。2.3.合作渠道2.3.1.乙方授权甲方将线上课程在包括甲方平台、第三方渠道在内的各种渠道进行运营、推广、销售。2.3.1.1.甲方平台是指:由甲方运营的(包括APP、小程序等各类端口)。2.3.1.2.第三方渠道:除甲方平台以外的其他可用于线上课程运营、销售的渠道。2.4.合作期限2.4.1.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4.2.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方、活动主办方、用户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合作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2.4.3.如上述合作期限早于双方合作开发的线上课程上线发布之日起满3年(最短上线期限),则上述合作期限应自动顺延至最短上线期限届满;以该门课程的具体上线时间分别计算。3.合作课程收益分配3.1.对于合作课程在甲方平台的收益,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支付乙方收益分成。3.1.1.基础费用部分3.1.1.1.基础费用标准:每门课程每千字按1000元计算;一门课程是指甲方平台上可独立销售的多节课构成的一整套课程;字数以甲方认可上线的课程正文内容文稿字数为准。3.1.1.2.付款方式:合作课程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1.2.提成费用部分3.1.2.1.乙方提成费用=合作课程收益*提成比例。第2页/共8页3.1.2.2.提成比例:%(百分之)。3.1.2.3.合作课程收益甲方平台销售合作课程所取得的收益;如为多门课程捆绑式销售,则应适当拆分计算合作课程收益。3.1.2.4.结算周期:3个月。3.1.2.5.保底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每个结算周期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费用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3.1.2.6.结算支付方式:许可期限内,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3.1.2.7.合作课程收益以甲方后台显示数据为准。3.2.对于合作课程在第三方渠道产生的收益,甲方应按“合作课程收益*提成比例”向乙方支付乙方收益分成。3.2.1.提成比例:%(百分之)。3.2.2.合作课程收益:甲方实际收到的第三方支付的课程收益金额;如需向其他渠道支付佣金、推广成本,则应扣除该佣金、推广成本。3.2.3.结算支付方式:甲方每次收到该收益后的10个工作日向乙方结算支付。3.3.合作期限届满后处理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使用运营、销售合作课程所取得的任何收益,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收益或其他报酬。4.收款账号及相关安排4.1.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4.2.个人所得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付款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3.发票第3页/共8页付款方不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因付款方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导致收款方缴纳的增值税,由付款方另行向收款方支付。5.课程开发安排5.1.亲自完成鉴于课程内容开发的特殊性,乙方承诺必须亲自完成课程内容开发的主要工作,对课程内容的专业性、权威性、原创性负责。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