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JZ202405000049
处罚主体名称: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JZ202405000049
处罚事由:我单位执法人员鲍熙铃、陈巧调查取证后发现:2024年5月22日13时37分,谢维淡(身份证号码:35012519811202****)驾驶的闽ADA3368小型轿车在永泰一中(旗山校区)进行由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派单的网约车经营活动,闽ADA336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采取强制措施。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999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9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本文来源于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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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43:2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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