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项费用减半再减半!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149号)同意自10月3日起2年内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今年以来,思明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工作要求,1至9月小额诉讼案件受理8651件,适用数量全市最多,适用率提升至近30%。10月12日,我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的小额诉讼案件中首例适用新版受理费标准,为当事人减免受理费37.5元。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是相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福建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对于标的额超过福建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答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有: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争议;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简单金钱给付民事纠纷。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答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可以按原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异议成立并裁定移送案件的,原定开庭时间取消。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案件出现前述情形,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较大,转为其他程序审理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
答
小额诉讼案件在庭审方式上,原则上只开庭一次,庭审中在告知当事人回避等基本诉讼权利之后,可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审理,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
虽然庭审过程进行了适当简化,但当事人的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不会受到减损,同样会得到保障。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自2024年10月3日起2年内,在厦门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交纳。
2024年福建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确定为54260元以下,同时54260元以上(不含本数)但在217040元以下的为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
小额诉讼流程一览图
出品:思明法院融媒体中心
转载自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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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2 20:11:05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f323288386b280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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