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成运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川2003交罚〔2024〕0064号
处罚主体名称:资阳市成运物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川2003交罚〔2024〕0064号
处罚事由:2024年09月16日09时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319线乐至县殡仪馆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孙武驾驶资阳市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川M35296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资阳市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显示车辆类型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根据GB1589-2016的4.6.3的规定:栏板高度(含盖)限值为“挂车及两轴自卸货车不应超过600mm,二轴自卸货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不应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货车不应超过1500mm。”。该车左右两侧栏板高度(含盖)为2350mm,超出前款规定的栏板高度850mm;后侧栏板高度(含盖)为2130mm,超出前款规定的栏板高度630mm。当事人通过在该车车厢左右两侧及后侧原栏板上各焊接1块栏板共计3块完成了此次改装。改装行为由驾驶员孙武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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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4:47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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