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法说案丨装饰灯还是紫外线灯?小心分辨免纠纷!
2024 年6月 ,王某与好友张某、赵某共同前往某餐厅就餐,坐在了靠近窗户的餐桌,窗台上有一盏长条灯,三人均以为是装饰灯而没有特别留意,酒足饭饱回家后,王某感觉眼部不适,躺下休息后逐步出现了眼睛流泪、睁不开的情况,同行的张某、赵某也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眼部不适,最终经医院诊断,王某、赵某双眼角膜损伤、双眼结膜炎、左眼丝状角膜炎,张某就诊及时损伤较轻。后王某三人与餐厅理论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案件诉讼金额不大,且被告表示并非故意为之,也有承担医疗费用的意愿,仅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赔偿方面未达成共识。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抓住调解关键时机,结合双方诉求,在休庭时对三位原告和被告进行背对调解,最终餐厅决定当场赔付原告损失并赔礼道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紫外线灯主要用于空气消毒,照射时间为30-60分钟。消毒时,紫外光源不要照射到人,更不能直接照射眼睛。本案为大家敲响警钟,日常生活中要多储备生活必要小知识,商家要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紫外线灯。消费者外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明光源要多询问,保护眼睛免直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在发现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就医,保存相关证据,确保自身健康安全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载自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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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1 21:43:52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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