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意见稿如何推进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在法治社会的大潮中,每一项法律政策的出台都牵动着无数市场主体的心。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专设“公平竞争”一章,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那么,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究竟如何推进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呢?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与重要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其建立与完善经历了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提出“要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到2024年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对于民营经济而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更是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打破市场壁垒,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审查主体与审查对象的明确
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起草单位是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主体。而审查对象则涵盖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等,进一步扩大了审查范围,确保了审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审查标准与案例解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审查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实施细则》,对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列举了多个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例如,某区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规定获得奖补企业五年内迁出的须全额退还补贴资金,这一做法就被认定为设置了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通过这些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
四、例外情形的规定与审查机制
当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非一刀切。草案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适用审查标准的例外情形,即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虽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等条件的,可以出台。
在审查机制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论应当公开透明,如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五、结语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明确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这一制度的落实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作为法律网站的经营者,我们应该积极关注并宣传这些重要的法律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期待更多像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样的优秀法律政策的出台,共同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本文2024-10-25 00:17:53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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