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辉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东城综处字【2024】第11-0028号
处罚主体名称:东莞市辉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东城综处字【2024】第11-0028号
处罚事由:东莞市辉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35,违法程度从轻裁量档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处罚款4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4700.00元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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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3:5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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