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港船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邳州交水执〔2024〕803号
处罚主体名称:宿迁市中港船业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邳州交水执〔2024〕803号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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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1 06:04:42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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