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英辉物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余姚应急罚决〔2024〕第000272-2号
处罚主体名称:余姚市英辉物资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余姚应急罚决〔2024〕第000272-2号
处罚事由:当事人余姚市英辉物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9号实施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06-10)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06-10)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5
处罚金额:1.60万元
处罚机关: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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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2 06:01:33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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