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常兴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佛禅环罚南字〔2024〕第14号
处罚主体名称:佛山市常兴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佛禅环罚南字〔2024〕第14号
处罚事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6日到“佛山市常兴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钢结构件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伸缩移动式喷漆房1个、手动喷枪2把、空气压缩机1台等,已安装1套 “水帘机+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箱”废气治理设施。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伸缩移动式喷漆房外设置有晾干区,该区域有喷漆枪2把但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地面有漆渣,旁边放有油性漆、稀释剂和固化剂。执法人员翻查录像发现2024年8月5日22时该单位喷漆工序未启用伸缩移动式喷漆房,工人在喷漆房区域和晾干区进行敞开式喷漆作业,喷漆过程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自然扩散。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8日到该单位复查,项目现场未进行喷漆生产,晾干区2把喷枪已撤除,原有油性漆、稀释剂和固化剂已清理。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8.00万元
处罚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来源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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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1 06:15:40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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