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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遇上“假一赔十”,法律天平如何平衡?重庆潼南法院判例解析

栏目:律法实务来源: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时间:2024-10-25 00:13:47浏览:63收藏

在当今复杂的消费市场中,“知假买假”与“假一赔十”的较量时有发生,不仅考验着消费者的维权智慧,也对法律的天平提出了更高的平衡要求。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判例。

基本案情回顾

2024年3月14日,职业打假人潘某在潼南区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高档白酒——青花郎和五粮液各一件(均为6瓶装)。次日,潘某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称所购白酒为假冒产品。经过一番波折,2024年7月,潘某将此事诉至潼南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在审理过程中,经青花郎和五粮液生产企业辨认,确认潘某所购白酒确为假冒产品。然而,承办法官在深入调查后发现,潘某在重庆市范围内长期、多次购买各类高档白酒,并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一赔十”,其行为模式与普通消费者大相径庭。

法律天平的微妙倾斜

面对这一案件,潼南法院并未简单适用“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法院认为,潘某在不了解信用度的商家处大量购买高档白酒,且未开箱使用便直接投诉举报,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行为习惯。结合潘某多次购买高档白酒并主张高额索赔的事实,法院认定潘某为职业打假人。

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对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请求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将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案涉白酒的高档性质及消耗量等因素,酌情以一瓶青花郎和一瓶五粮液的价款1810元作为基数计算十倍赔偿金,最终判决商家沈某退还货款10860元并赔偿潘某18100元。

法律背后的深意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坚守。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绝不鼓励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职业打假人以生活消费为名,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甚至妄图通过法院胜诉判决反复获利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旨在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然而,当这一权利被滥用时,法律的天平便需要微妙地倾斜,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重庆潼南法院的判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思考契机:在“知假买假”与“假一赔十”的较量中,法律的天平应当如何平衡?答案或许并不唯一,但关键在于坚守法律的底线与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也应自觉增强依法维权和诚信经营的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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