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京顺李桥镇罚字〔2024〕24720号
处罚主体名称: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京顺李桥镇罚字〔2024〕24720号
处罚事由: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防汛路43号王家场村东南200米处,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东西长3米,南北宽3米,占地面积9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经查,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防汛路43号王家场村东南200米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东西长3米,南北宽3米,占地面积9平方米,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本行政机关于当日向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纠正,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2024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5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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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4:2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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