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汇尚超市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蓬江市监处罚〔2024〕268号
处罚主体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汇尚超市
决定处罚文号:蓬江市监处罚〔2024〕268号
处罚事由: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及要求: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1包皇上皇添福腊肠,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7日,规格:400g,28℃以下保质120天);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元;
4.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022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6022.00元
处罚机关: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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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7 06:21:42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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