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晋(同)煤安罚〔2024〕5709003号
处罚主体名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
决定处罚文号:晋(同)煤安罚〔2024〕5709003号
处罚事由: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未按规定巡检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2.50万元
处罚机关: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大同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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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5 06:03:10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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