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的风险及应对
数据资产入表成为风口,其实也就是去年八月开始,从《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我们常说的《数据二十条》,到财政部的去年出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使得数据资产入表有了切实可行的抓手准则。本人也很荣幸能够为常州首家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全周期的法律服务。
然而随着新兴事物的兴起必然伴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本文旨在从数据资产入表实务角度出发,详解数据资产入表的风险,为企业和诸位律师朋友提供详细有效的建议,帮助各位理解数据资产入表这一新鲜事物。
现在的资产负债表是18世纪工业革命的产物,主要体现的是机器、设备、厂房等实物资产价值,而对于数据生成等数字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暂未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在互联网与数字化研发阶段的各项财务成本的支出及日后的收益,在现有资产负债表尚未建立合理的财务逻辑体系。数据资产入表可以直接改善地方经济的资产负债状况,助推地方经济与社会实现数字化转型、系统性改善营商环境、赋能可持续性发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
01.确权问题
数据的权属问题在我国尚属模糊边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中尚未对数据的权利做出明显的规定,数据有其独特的权利属性,知识产权只能保护特定的数据形式,比如说著作权保护数据汇编作品,专利权保护数据运算技术方案,由于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概念与流程在法律层级仍未有明确正式定义与具体规定, 当前实践中各方一般会参考国家政策、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各数据交易所推出的“白皮书”等文件作综合理解。
根据《数据二十条》的意见,暂时回避了数据所有权的概念,而是将其分为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02.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公开收集,直接采集,间接采集的数据需要审慎审查取得数据的手段是否合法,该数据使用目的是否合法,该收集是否会造成损害,数据采购协议或授权许可协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前手 ”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前手”的数据收集和交易均符合规定。相对较为低风险的就是企业自行生产的数据,仅涉及企业自身。
03.数据的可交易性
审查数据时需要注意到里面是否包含禁止或者不宜交易的数据,譬如说身份信息或直接标识符;私密信息;敏感信息(含重要数据);其次就是需要对创造性劳动和实质性加工进行审查。
04.数据的流通风险
1、数据使用场景的合法性;
每个挂牌的数据产品在设计时都应考虑应用场景,我们能够确保数据产品在实际应用中能够精准地满足用户需求,实现数据价值的有效转化和最大化利用。
2、数据使用条件和约束机制是否明确;
通过对数据提供方关于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制度文件、数据使用条件的控制文件、 措施等材料的审查,以判断数据产品的使用目的、使用主体、使用者资质、时间限制、转让规则等数据使用条件控制和约束是否充分且合理。
案例一
数据产品类型:
基于停车系统收集的大量停车位使用数据,充电桩实时更新状态数据,能够实时提供城市各区域的停车位与充电桩使用情况,包括空闲车位数量、停车时长分布、充电桩的实时状态(空闲、使用中、故障等)、充电量等信息。
数据产品使用目的:
驾驶者出行:驾驶者可通过实时查询目的地附近的停车位及充电桩情况,避免盲目寻找造成的交通拥堵和时间浪费。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政府部门可利用该数据产品进行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优化,以及交通流量的管理。
审查注意事项:
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停车充电数据是否涉及收集个人信息?停车充电数据是否涉及第三方并获得第三方授权?停车充电数据的实质性投入?对于数据产品的实质性审查?
案例二
数据产品类型:
海图数据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广阔应用于诸多用途,目前最广泛用于支撑并支持涉海行业发展,但对于其他领域(如海洋空间 规划、海岸带管理、海洋经济发展等等) 的应用仍有待开发。为拓 展海图数据的应用价值,
数据产品使用目的:
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海上贸易发展; 支持海洋科技发展,为海岸带管理、海洋经济发展以及海洋环境 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审查注意事项:
海洋地图数据是否属于公共数据? 地图数据是否属于重要数据? 海洋地图数据是否可以流通
在诸多政策性文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合规居首位,法律合规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底座,没有法律合规介入的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资源入表都将是空中楼阁。
转载自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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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6 15:56:04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c7459c7c114cf1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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