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项目名称 )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名称: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1.2 招标人: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拟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进行入围招标,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 2 名确定入围单位,不足 2 家按实际数量入围。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服务项目数量、不承诺服务期限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费用根据服务费用清单中单价据实结算,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服务邀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2.1 招标范围: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包含国内发明专利风险代理服务、发明专利代理服务、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技术服务、发明专利快速预审技术服务、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外观设计专利代理服务、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服务、商标申请注册服务、著录事项变更、 PCT 国际专利服务(含官费代缴)、代缴年费、官费、登记簿副本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2 招标预算 ( 元 ) : ¥220000 元(含税, 2 年)
2.3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本项目设置最高分项投标限价,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含税)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分项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报价按最高限价处理。
2.4 服务期限: 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根据招标人需求,选派专业对口服务团队,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理及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国企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及流程,给出知识产权申请及管理的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免费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讲座培训、法律咨询、制度优化等指导服务。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7 标段划分: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 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招标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 3 )业绩要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交通或港口类通过发明专利申请及快速预审授权成功的业绩,提供合同 / 框架协议、快速预审授权以及合同 / 框架协议期限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 授权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业绩特征,原件备查。
( 4 )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专利代理师资质,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公示的执业专利代理师截图。
( 5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项目名称 )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名称: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1.2 招标人: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拟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进行入围招标,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 2 名确定入围单位,不足 2 家按实际数量入围。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服务项目数量、不承诺服务期限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费用根据服务费用清单中单价据实结算,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服务邀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2.1 招标范围: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包含国内发明专利风险代理服务、发明专利代理服务、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技术服务、发明专利快速预审技术服务、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外观设计专利代理服务、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服务、商标申请注册服务、著录事项变更、 PCT 国际专利服务(含官费代缴)、代缴年费、官费、登记簿副本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2 招标预算 ( 元 ) : ¥220000 元(含税, 2 年)
2.3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本项目设置最高分项投标限价,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含税)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分项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报价按最高限价处理。
2.4 服务期限: 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根据招标人需求,选派专业对口服务团队,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理及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国企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及流程,给出知识产权申请及管理的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免费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讲座培训、法律咨询、制度优化等指导服务。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7 标段划分: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 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招标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 3 )业绩要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交通或港口类通过发明专利申请及快速预审授权成功的业绩,提供合同 / 框架协议、快速预审授权以及合同 / 框架协议期限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 授权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业绩特征,原件备查。
( 4 )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专利代理师资质,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公示的执业专利代理师截图。
( 5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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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9 12:07:21发表“法律服务招投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bdc1d79bd90033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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