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新沂交水执〔2024〕492号
处罚主体名称: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新沂交水执〔2024〕492号
处罚事由: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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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4 06:05:23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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