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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韩xx,男 行(城)行罚决字〔2024〕0324号

栏目:行政处罚时间:2024-10-10 18:18:06浏览:3收藏

违法行为人韩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xx乡xx村,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xx乡xx村,xx。
违法前科: 2020年08月28日,因杨x等人赌博案,被行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3年06月30日,因韩xx二次酒驾,被行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4年10月02日18时许,在xx镇xx路xx烟酒店二楼,你与肖xx、刘xx、毛xx共四人进行赌博活动。
以上事实有接处警登记本、出警视频、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韩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唐县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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